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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11-06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已经2014年3月10日第12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厅

                                            2014年3月31日

 

 

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的全面部署,鼓励各县(市、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国土绿化建设中,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充分发挥先进县(市、区)在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激发各县(市、区)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为林业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施重大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增加森林碳汇、建设美丽河南作出贡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的任务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管理。在考核机制、考核条件、考核程序及授牌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考核条件、检查办法等公开,把推荐参加考核的县(市、区)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逐级审查、自愿申报原则。

各省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的考核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市自愿申报县(市、区)的实地检查工作,并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推荐和申报。自愿申报的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自身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可直接申报。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组织专家按照考核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命名的县(市、区)符合要求,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目标

      以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速构建国土生态空间规划体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体系、生态产品生产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大生态环境容量,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到2017年末,全省建成"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个以上。

      四、申报范围和考核条件

      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以河南省内的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级市、区)为单位申报,每年申报一次。考核条件见附件。

      五、程序和要求

      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达到要求后,报省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审查。省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合格后,在省辖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申报。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达到要求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合格后,在政府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对申报的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批复同意列入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初选单位。适时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候选县(市、区),并征求省绿化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无意见后,对候选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行命名、授牌。

      六、申报材料

      (一)开展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报告。

      (二)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三)对照"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条件"要求的八个方面逐项自查报告。

      (四)近期行政区域内生态活力的检测报告。

      (五)不超过15分钟的影像资料。

      七、授牌

      获得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单位,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命名和授牌,并予以表彰。同时,对县主要领导授予"河南省绿化奖章"。

      八、复查与管理

      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5年复查一次。对经复查有关指标下降的县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县,按程序经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授牌,并通报全省。

      九、组织领导

      在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项活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宣传、资格审核、检查验收、复查等相关具体工作。各省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和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组织实施、考核宣传、资格审查、申报推荐等工作。

 

      附件

     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条件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的全面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的总要求,建设好河南"四区三带"生态格局,加快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条件。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本县(市、区)河南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制订"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列入县乡年度政府重点工作。

      (三)地方污染企业编制有切实可行的生态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污染排放符合有关标准。

      二、制度建设

      (一)依法行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二)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当地林业发展规划。

      (三)出台鼓励建立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

      (四)重点区域建立并落实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政府扶持林业生态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大、机制好。

      (六)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双增"目标责任制。

      三、生态活力

      (一)森林(林木)覆盖率

      1、山区  太行山区: 森林覆盖率41%以上,山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90%以上,无连片10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

      其他山区:森林覆盖率53%以上,山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95%以上,无连片7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

      2、丘陵地  森林覆盖率27%以上,丘陵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95%以上,无连片3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

      3、平原区  建成科学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平原沙区:防护林网格面积13.33公顷以内,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林木覆盖率21%以上,无连片1公顷以上的宜林沙荒地。

       一般平原区:防护林网格面积20公顷以内,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林木覆盖率20%以上,无连片1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地。

      稻作区:防护林网格面积26.67公顷以内,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林木覆盖率18%以上,无连片1公顷以上的宜林荒地。

      (二)"双增"目标

      区域内森林面积和蓄积逐年提高。

      (三)城区绿化覆盖率

      1、城镇乡村  有完整的城乡绿地系统。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11平方米;乡镇社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13平方米;村庄林木覆盖率45%以上。

      2、城市道路绿化  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8%和9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四)廊道绿化和抚育

      1、廊道绿化 沟、河、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县道、乡道绿化率95%以上。

      2、抚育  保证廊道树木正常生长,高速公路、国道两侧森林抚育率98%以上,省级公路廊道森林抚育率80%以上。

      (五)多树种造林

一般造林区域内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超过80%。城区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超过30%,乡土树种株数或面积不低于70%。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

      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近3年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公益林面积和动植物种类未减少。稀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四、社会林业

      (一)部门绿化

      1、机关、事业单位  绿化率35%以上的单位数达到80%以上。

      2、学校 绿化率35%以上的单位数达到70%以上。

      3、部队  营区绿化率35%以上,军事管理区绿化率60%以上。

      4、企业  绿化率25%以上的单位数达到8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50米宽度以上的生态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

      5、矿区  办公和工作区绿化率35%以上,矿渣区等废物区绿化率75%以上。

      (二)全民义务植树

      1、义务植树基地  各乡镇建立有义务植树基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建立县(市、区)级义务植树基地2个以上,单个面积10公顷以上。

      2、义务植树尽责率  各级政府建立义务植树台帐,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

      3、认养认建  广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提供活动场所3处以上。

      (三)古树名木

      1、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建立本县(市、区)古树名木数量、种类、位置、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评价档案。管护单位、管护人明确,养护管理措施到位,挂牌率100%,护栏等基础设施健全。

      2、建立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建立本县(市、区)树龄80年--99年的树木档案。

      3、管护专项经费保障

      (四)保护古树宣传

      1、以网络、书籍等方式把辖区古树向社会公布。

      2、古树介绍  古树旁设立说明牌,内容包括种类、树令、传说、责任人等。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绿色经济

     (一)集体林权改革

      集体林家庭承包率高于75%。

     (二)林下经济

      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35%以上。有30%林农进入合作组织。

      (三)林业产值持续增长

      连续三年林业总产值增长幅度高于当地经济增幅。

      (四)产业集群

      建立有特色突出的林业产业集群,年产值5亿元以上。

      六、科技支撑与森林保护

      (一)科技支撑

      1、成果应用 近3年林业生态工程都有新成果、新技术应用,效果显著。

      2、良种基地 具有稳定的林木良种基地,良种苗木供应量可自给自足,林木良种使用率95%以上。

      3、科技示范园区 有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

      4、送科技下乡 每年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举办林农培训班2次以上。

      5、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县(市、区)级林业机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30%以上。

      (二)自然灾害预防

      1、森林火灾  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2、林木病虫灾害  连续3年控制在0.4%以下。

      3、制定林业主要灾害预案 有不断更新的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生态灾难(滑坡、泥石流等)预防等预案。

      (三)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

      连续3年本县(市、区)林木采伐量不超限额。不乱占林业用地。

      七、生态文化

      (一)林业生态文明宣传基地

      1、科普宣传  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义务植树基地、社区周围等群众聚集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林业生态文明牌,介绍树木、森林、湿地等对净化空气、净化水、涵养水源、人类健康、经济发展等的作用。

      每种树、每种花草有说明:种类、分布、栽培技术、作用等,增加科普功能。每个园区(基地)牌子重复3次以上。

      旅游区要强化对导游生态文明知识的培训,把宣传林业促进生态文明作为导游介绍旅游区的重要内容。

      2、宣传教育进课堂 每个学校除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宣传设施外,把林业促进生态文明作为中学生的补充教材、小学生课外知识普及的重要内容。

      3、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宣传生态文明的意义,走低碳生活方式。

      4、生态文明基地  建立有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或生态文化企业、或生态文化村。

      (二)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

      1、良好的低碳生活方式  宣传低碳生活意义,养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低碳生活习惯。

      2、良好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  爱护树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林业生产不用剧毒农药。干果、水果以生产有机食品为主。

      3、群众认知  对建设林业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县知晓率85%以上、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60%以上、低碳生活意义的知晓率90%以上。

      八、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申报。

     (一)近3年未连续完成"双增"年度目标任务。

     (二)近3年未连续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目标任务。

     (三)近3年发生重大破坏林业资源的案件。

     (四)近3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

     (五)近3年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六)其他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破坏生态事件。

关键字:林业 生态文明 示范县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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